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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政府功能集成,也是解决办事难良方
2018年05月22日 14:45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虞浔 字号

内容摘要:所谓“一网通办”,是指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全市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出口以及线下便民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就近办理,减环节、减证明、减办事时间、减跑动次数,从“群众跑腿”转向“数据跑路”。例如,现行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络安全法将网络实名制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但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于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等的法律效力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且对依据不同手段进行的互联网身份认证亦缺乏统一规定。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再到智慧政府,政务服务者必须深刻把握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发展给政府角色定位、工作方式带来的冲击,必须准确把握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的发展趋势,坚决摒弃单向管理思想桎梏,及时调整为双向互动、合作管理,进而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关键词:网通;法律效力;服务;政务;预审;统一;网络安全;办事;办理;政府

作者简介:

  所谓“一网通办”,是指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全市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出口以及线下便民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就近办理,减环节、减证明、减办事时间、减跑动次数,从“群众跑腿”转向“数据跑路”。

  推进过程中的考验

  “一网通办”落实后,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可以全程网上办理,少部分事项也只需窗口跑一次、剩余全部网上办理。“一网通办”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切实举措,为的是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更大力度方便公众办事。

  应当承认,“一网通办”在提高政府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保障改善民生方面具有巨大的优势。但作为一个新事物、一项新举措,其在推进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考验。具体来看,可以归纳为两点:

  一是行政管理机制欠缺。

  “一网通办”下,各行政主体的责任和服务标准尚不统一。由于各行政主体的部门内部数据存在碎片化和局部化,且各部门之间在数据质量、网络安全、平台接口等方面建设水平不均衡、差异性较大,因此不同行政主体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一体化、集约化管理层面上面临不小的阻碍。

  此外,在“一网通办”模式下如何协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确保群众和企业能够切实享受新技术和方法的便利,也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探索实践的现实课题。

  二是法治保障相对滞后。

  法律的发展总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因而当出现一项新事物时,社会实践难免会与现行法律产生矛盾,或者体现出当前法制的不足。

  例如,现行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络安全法将网络实名制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但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于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等的法律效力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且对依据不同手段进行的互联网身份认证亦缺乏统一规定。在推行“一网通办”的过程中,受理的都是电子材料,就难免会让办事部门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首先是转变思想认识

  针对相关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应对:

  首先是转变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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