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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铁川:为什么坚信人工智能不可能取代人
2018年01月23日 11:15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郝铁川 字号

内容摘要:当时不少人以为,克隆人将会在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婚姻伦理关系、刑事犯罪侦查等各个方面,对我们的法治产生一种颠覆性影响。“日光之下无新事”,法律适用的核心部分不会因为人工智能的出现而发生根本变化。第一,人工智能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三,人工智能没有运用法律原则和模糊性法律规范的能力。但人工智能没有能力运用法律原则和模糊性法律规范,在解决疑难复杂新型案件方面总归是一筹莫展的。因为人工智能的思维是精确性的、明确性的,可法律当中有大量的模糊性条款和法律原则,这是需要有一定生活经验、职业操守才能运用的。第一,什么是人?人的本质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人工智能本质上是人的工具、人的器官延伸,因而没法在法律关系中真正成为一个主体。

关键词:法治;法律原则;讨论;证据;法律关系;模糊性法律规范;交易;消灭人工智能;刑事犯罪;需要

作者简介:

  上个世纪90年代,法学界曾经热烈讨论过克隆人对法治的挑战问题。当时,我担任上海《法学》杂志主编,杂志上特意开辟了克隆人与法治的专栏。当时不少人以为,克隆人将会在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婚姻伦理关系、刑事犯罪侦查等各个方面,对我们的法治产生一种颠覆性影响。

  过了若干年后来看,之前那么热情地讨论,结果也没什么,克隆人甚至都不存在了。一位留学日本、搞了多年克隆人试验的科学家告诉我,多利羊本身就是伪造的。总结这次“追逐时髦话题”的教训,觉得还是要坚守法律的保守、求稳性特点。

  虽然法律在某个局部可以超前立法,但从整个人类的法律总量来讲,法律是相对滞后的。这是因为法律必须调整稳定的、清晰的事物,对不稳定、不清晰的事物是不能调整的。所以,全世界没有恋爱法,却有婚姻法。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特点。对新出现的,特别是其他专业领域制造的,我们不要急于自作多情地去拥抱,要承认我们的知识是有限的。

  现在,似曾相识燕归来,克隆人走了,人工智能来了。法律界对人工智能表现出非常热情的态度。一是可能这个问题大家可以随便扯,怎么说都无大碍;二是这个问题又跟现实没有直接关系,不会动了谁的奶酪。很多看法都是对未来的一种想象,所以越炒越热。基于过去讨论克隆人的经验,所以我坚信人工智能不可能取代人,也不可能取代人在法律主体方面的根本地位。“日光之下无新事”,法律适用的核心部分不会因为人工智能的出现而发生根本变化。

  第一,人工智能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它是人控制之下能力的延伸物,本身没有内源性行为能力,也没有内源性权力能力。人可以搞人工智能,但也可以随时消灭人工智能。消灭人工智能很简单,切断动力能源或者把它的电池弄出来就行。

  第二,人工智能没有法治所需要的辩证思维能力。我反复问一位院士,他说人工智能最大的优点就是在逻辑程序方面比人强。但是,人生产的工具大多都能超过人的逻辑能力,这种逻辑是形式逻辑。就像飞机,比人飞得高;就像汽车,比人跑得快。但人工智能主要缺少一个辩证的思维能力,因此它对法律立改废的判断无能为力。法律什么时候立、什么时候修改、什么时候废除是一个辩证判断,人工智能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另外,人工智能也没有办法解决社会变革时期合理的越轨问题、良性违法的问题。

  第三,人工智能没有运用法律原则和模糊性法律规范的能力。在民法方面,有法律的依法律,没有法律的依学说、依公序良俗,甚至允许依照法律原则。但人工智能没有能力运用法律原则和模糊性法律规范,在解决疑难复杂新型案件方面总归是一筹莫展的。因为人工智能的思维是精确性的、明确性的,可法律当中有大量的模糊性条款和法律原则,这是需要有一定生活经验、职业操守才能运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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